部分买菜APP表示“暂无可选配送时间”。截图
有消费者反映,配送员表示部分社区只能送至楼下或社区门口,买时还有菜送货时就缺货了,服务大打折扣。记者注意到,很多买菜APP都标注“如商品缺货,系统将自动退款”。
多方回应,多举措提高配送效率
针对北京市民在疫情期间的物资需求,达达快送表示,将通过新配送员招募、老运力激活、人员补贴等多种措施增加骑士数量;另外还常态化配置四轮车进行集中配送,提高配送效率。
部分买菜APP表示时效受影响。截图京东方面表示,12月14日下午,京东从全国调集的首批1000余名快递小哥已陆续抵达北京,定向增援北京市内的快递配送等工作。他们将于15日起陆续投入到北京全市的快递配送工作中,后续还将有数百名小哥在本周内抵京。
物美多点工作人员对中新财经表示,北京地区200家门店覆盖店外自取点,还通过门店支援和“变阵”等方式增加运力。“变阵”则是将一些线下员工转去做线上工作,进行分拣、打包、配送等。
盒马表示,将通过盒马文职员工拣货、共享员工、临时租用餐饮企业员工等多种方式提高效率。“盒马超市在北京的45家门店全力备货,储备商品量已经达到平常的3到5倍,盒马北京的生鲜大仓也24小时运转。”
菜鸟则表示,对配送员进行超单激励,配送员每日达到一定的配送量,会触发配送员的激励,保障每个配送员的配送量都能在适度情况下调节到最优,从而也可以促进配送员带领自己的家人以及周边的朋友参与进来,增加配送产能。
13日,国家邮政局就保障首都邮政快递业末端畅通工作对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和各快递企业总部进行调度,保障首都邮政快递微循环畅通。
针对当前快递末端服务存在的问题,北京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已多措并举制定实施强化版工作措施,明确“两天见到成效、一周恢复正常”的工作目标,即:两天内现存快递积压件全部清零;一周内尽快补齐快递小哥人员缺口,基本满足全市正常投递需求。
高薪难找配送员,待遇直线上调
近日,还有消息称,外卖配送员日薪达到1500元。不过有外卖配送员对中新财经表示,“没有那么高,只是最近单子比较多。”
“现在不是钱的事情,关键是没人,我周边很多同行都在发烧,我也刚中招了。”该外卖配送员称,如果负荷比较重,差不多每天能赚1000元左右。
盒马方面对中新财经表示,共享员工一天平均收入200元,但主要是承担拣货等工作,并不涉及户外配送,相对轻松。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14日下午,记者还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京东针对外地支援北京员工,薪酬按照员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给予最低保障,保底工资9000元每月。此外,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餐食补贴和150元的业务激励补贴。
你最近线上买菜了吗?配送时效如何?(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