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铸造的“开元通宝”。来源/王钊《开元通宝的产生及意义》
唐乾封元年(666)所铸造的“乾封泉宝”才是正式的年号钱,然而没有行用一年就作废了。此后,唐代还铸造过许多年号钱,如乾元重宝、大历元宝等。毫无疑问,唐钱中最为重要的当属开元钱,它是唐代三百年间最主要的钱币,唐以后还流通了上千年,且其轻重、大小成为后来制钱的楷模。宋时有诗人叹道:“半轮残月掩尘埃,依稀犹有开元字。”甚至到了清朝,较为偏僻的两广地区市场上仍然流行着开元钱。
开元钱对周边国家也有深刻的影响,东至今朝鲜、日本,西至今阿富汗境内,都有开元通宝的仿铸和使用。以开元钱为核心,形成了一个货币文化体系,维系着整个东亚、东南亚的货币制度稳定与区域经济发展。
史家常以汉唐并举,其发行的铸币同样也是如此。五铢钱自汉武帝元狩五年起,在汉朝三百多年没有什么变动;而唐代武德四年(621)起用开元通宝钱,两三百年间也没有什么变动。吕祖谦说:“自汉至隋,惟五铢之法不可易;自唐至五代,惟开通之法不可易。”(这里使用了“开通元宝”的读法)足见五铢钱、开元钱深刻的影响。
到了宋代,货币文化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宋代铸币书法布局优美,每个皇帝统治时期几乎都有新的铸币,甚至每隔几年就会出一种新钱。
从货币经济价值上看,这种多变的铸币看似并不利于交易的稳定,实则不然。不同种类的宋钱,变的是上面的年号,而钱的大小轻重几乎不怎么变化,年号可以看做钱币的年份版次,不同版本的钱币并不阻碍其流通。
宋代的货币文化深刻影响着周边地区,越南在北宋时期开始铸造与中国钱相似的货币,朝鲜的铸币也自北宋始。在高丽、日本、交趾三国,宋钱都是主要流通货币。从唐朝至明末,流入日本的中国铜钱在日本作为主币使用。彭信威先生将镰仓幕府时期的日本称为“宋钱区”。
唐宋钱币在明清依然得到一定流通。明代铸币规模较小,明代流通的铜钱中,明钱只占一小部分,大部分是唐宋钱,就连私铸,往往也是铸唐宋钱。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在福建漳浦县,嘉靖三年四年用元丰钱,七年八年用元祐钱,九年十年用天圣钱,万历三年又用熙宁钱。《日知录》中也提到“予幼时见市钱多南宋年号,后至北方,见多汴宋年号…………间有一二唐钱。”这些宋钱,质精且多,被称为“好钱”,甚至有不少是从地下掘出来的,导致本朝发行的新钱“废不用”。(《五杂俎》)看上去,明人对各式各样的宋钱都充满了偏爱,什么都用,就是不太爱用自己本朝发行的钱币,这也是颇为奇特的现象。
货币与政权的命运
新朝历战乱而建立,往往经济凋敝、百废待兴,市场上铸币芜杂,轻重不一,导致交易中诈伪横行。因此,便有了规范货币使用的要求。前朝的货币命运如何,一定程度上也要取决于新铸币的质量好坏,能否真正替代旧钱。历代也有过以官方发行的新铸币兑换民间缺斤少两的“恶钱”、兑换民间流通的古钱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旧钱币实现平滑地过渡,而旧钱依然在市场上继续流通。
铜铸币之外,中国历史上一度通行过纸币。元代极力推行纸币“宝钞”,限制金属货币的流通,但是在维持纸币币值稳定的方面,是非常失败的。元末通货膨胀、物价高涨,人民生活困难,而元朝政府也无力处理趋于崩溃的经济体系,进一步滥发钞票,只是雪上加霜。列宁的名言“毁灭一个社会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毁灭其货币”足证这段历史,在无法遏制的纸钞持续走低与国内日趋紧张的局势之中,元朝走向灭亡。元代的宝钞,也随着政权的灭亡而消泯了。
元至元通行宝钞。来源/中国钱币博物馆
明朝初年,也仿照元朝的做法,用钞不用钱,后来才加以变通。直至纸币价格不受控制,才最终以银钱支付。明正统以后,宝钞并不通行,“钞”用以表示货币却已经深入人心,明末仍以“钞”表示货币,如“银钞”或“钞银”,实际上指的是银、钱,而不再专指纸币。
清军刚入关时,允许明钱流通:“初户部以新铸钱足用,前代惟崇祯钱仍暂行。”(《清史稿·食货志》)我们今天看到的崇祯通宝,其背面印有满文的“宝泉”,或有汉文的“清忠”,两个对立政权的象征全然出现在同一枚货币之上,或许与此有关。
随着清人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稳定统治,前朝的货币便随着朝廷的禁令成为历史。《清史稿·食货志》中说:“馀准废铜输官,偿以直,并禁私铸及小钱、伪钱,更申旧钱禁。嗣以输官久不尽,通令天下,限三月期毕输,逾限行使,罪之。”就是在说,清朝在稳定之后,要求回收铜钱到官府,并且严禁私铸、严禁旧钱。
然而,长久以来市面上通行的古钱很多,一朝禁止势必导致经济动荡。康熙二十四年(1685),学士徐乾学上疏,认为只要便于百姓生活,古钱、今钱可以共同使用,而且这是自古便有的事情,“自汉五铢以来,未尝废古而专用今”。而且,在钱法混乱、经济动荡的时候,能够“资古钱以澄汰”,所以古钱得以易代流通。康熙帝认同他的说法,“尽宽旧钱废钱之禁”。乾隆二十二年(1757),两广总督李侍尧请禁旧钱伪钱,清廷则重点查收吴三桂留下的“利用”“洪化”“昭武”等伪钱,仍允许旧钱的流通。(《清史稿·食货志》)
清廷虽然严申钱币之禁,但其重点打击对象,其实是民间私铸和一些抗清势力铸造的伪钱。当然,这并不是说清廷支持古钱的流通,清代有组织地回收旧钱并折价兑换为本朝铸币。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愈发密切,货币种类日益繁多,铸币方面既包括传统的白银、铜钱等,也有外国流入的洋钱。晚清引入了新的铸币技术,铸造新的“铜元”,但只通行于部分省份。
广东省造每百枚换一圆光绪元宝铜币。来源/中国钱币博物馆
台湾“修法”打击炒房 炒作行为可重罚5000万元新台币******
中新社台北1月10日电 台立法机构10日三读修正通过“平均地权条例”部分条文,明定不得散播不实信息影响不动产交易价格,炒作行为最高可罚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
综合中央社、《经济日报》等台湾媒体报道,此次“修法”有五个重点,包括限制换约转售、重罚炒作行为、建立检举奖金制度、建立私法人购买住宅许可制、解约申报登录等。
三读条文明定,若有散布不实信息、影响交易价格,与他人通谋或虚伪交易营造热销假象,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垄断转售牟利,可按交易户(栋、笔)数处罚100万元至5000万元;限期内未改正者,可连续处罚。
三读条文增订私法人购屋采许可制。未来私法人购买住宅应检具使用计划,并经相关机关许可,且5年内不得办理移转、让与,避免私法人投资炒作住宅。
三读条文还增订限制换约转售预售屋或新建成屋买卖契约,买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经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让与或转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协助契约让与或转售,违者可按户处罚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台当局内部事务主管部门表示,住宅是用来居住的,而非是用来投资炒作的商品。“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打击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就长期而言,将有助于引导市场回归稳健发展,协助不动产产业永续经营,并保障民众购屋权益。
有岛内房仲业者分析指出,条例通过后,市场预期房价可能缓跌。不过目前预售价格降幅须超过两成至三成,才有机会回到2019年资金热潮前的房价水平。房价受冲击而下修的幅度能否抵销资金潮的涨幅,仍待观察。(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